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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办条件

信息来源于:正宁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2/4/29
办理机构: 正宁县民政局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发放保障金

申请条件: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意外伤害导致经济支出过大,在得到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
2、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手术、急性心肌梗塞,强直性脊椎炎、肝硬化、急性重症肝炎、血液病、急性期脑中风、严重脑外伤、重度以上烧伤、严重的意外创伤或经省一级医院核定的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家庭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家庭成员因人身意外伤害、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家庭成员死亡,无力安葬的;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所需材料: 1.户主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全户复印件;3.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社区)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困难且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证明;4.保险、理赔、城乡医疗救助等情况的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日
联系方式: 0934-6121414
相关政策: 《庆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正宁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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