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信息来源于: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2/4/29
基本概念: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发放对象:凡户籍在我县的农村义务兵,在两年服役期其家属享受优待金。
领取程序:义务兵入伍次年年底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户口薄到县民政局领取。
发放标准: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资金发放形式:县民政局直接发放。
政策来源:《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发布正宁县优待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管部门:财政局、民政局
监督部门: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发放对象:凡户籍在我县的农村义务兵,在两年服役期其家属享受优待金。
领取程序:义务兵入伍次年年底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户口薄到县民政局领取。
发放标准: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资金发放形式:县民政局直接发放。
政策来源:《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发布正宁县优待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管部门:财政局、民政局
监督部门: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