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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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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0月,召开正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会,取代正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1954年7月,又改称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会  1951年10月16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1人。审议通过张西岷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委员,张西岷为县长。之后,又召开县第二、三、四届人民代表会(均未进行选举)。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20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5人。审议通过唐选廷作的县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出席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审议通过县政府提出的《关于贯彻宪法(草案)的决议》,安排部署1954年的工作任务。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2月22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69人,列席代表10人。审议通过唐选廷作的《关于1954年工作总结和1955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改县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机构由原来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改为委员会负责制;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之后,于1956年1月16日至18日、5月21日至23日,召开本届三次、四次会议(具体内容失考)。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14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78人。审议通过黄正兴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何正兴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县长、副县长。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3月28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71人。审议黄正兴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何正兴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传贤作的《正宁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地方自筹经费决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14日至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70人。审议黄正兴作的《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工作情况及批判克服右倾保守思想掀起1958年生产高潮意见的报告》,张世杰作的《关于正宁县1958年农业生产计划和十年(1958—1967)远景规划的说明》,并作出相应决议。还审议讨论本届二次会议议案办理落实情况。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26日至30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96人,出席代表64人,列席代表12人。会议传达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张世杰作的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立宪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正宁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张世杰、马竹选、陈云斋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7日至12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10人,出席代表86人。主席团由9人组成;周维新任大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郭庆星任主任。审议通过张文禄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徐敏康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正宁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兰春林、王立成、张世杰、赵玉秀、杨成林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6月5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61人。审议张文禄作的《县1963年各项工作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及1970年远景规划建议指标的报告》、张文禄作的《县196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6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张世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还听取杨宗万关于县委党代会精神传达的报告、王麟阁关于专区县长会议精神的传达,县人委负责人关于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办理结案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讨论。补选张富荣、罗富生为县人委委员。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1月6日至12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10人,出席代表79人,列席代表17人。主席团由13人组成;岳振庭为大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张培信为主任委员,崔汝斌为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孙富德作的《关于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县人委的工作报告》和《第三个五年计划建议指标的报告》及《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崔汝斌作的《关于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通过白生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石生莲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5月,“文革”开始,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召开。1968年2月25日,经兰州军区“支左办”和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县革命委员会于3月15日成立。县革委会由军方代表罗富生、马光远、王玉西,革命领导干部杨廷寿、孙富德、崔汝斌、王麟阁、党清廉、郭掌权、任保传,群众代表赵文卿、姚立涛、郑满生、张志良、于芳秀(女)、党积益、赵东峰、吕世林、刘志明、彭俊贤、颉宏儒、石生莲(暂空农民代表3人)等25人组成,罗富生为主任,杨廷寿、赵文卿为副主任,马光远、党积益、孙富德等9人为常委。1968年3月27日,经省革委会批准,增补苏录、刘全义、杨宪儒为委员。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12月4日至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86人,列席代表28人,邀请代表3人。主席团由罗士杰等33人组成,罗士杰等3人为常务主席;金海潮为大会秘书长;郭自强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陈兆堂作的《正宁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选举产生县革委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15日至2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47人。主席团由陡志学等23人组成,陡志学等10人为常务主席;姚清俊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赵思梁作的《正宁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关于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主任、副主任;取消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6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146人,出席代表138人。听取和审议赵思梁作的《正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82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王文成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赵思梁为出席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志诚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22日至25日在县城山河召开,应出席代表146人,出席代表130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金海潮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姚清俊、张慧娥(女)、马日历、董兆西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11日至14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50人,出席代表138人,邀请代表19人,列席代表48人。主席团由张新民等29人组成,张新民等13人为常务主席;李喜庆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金海潮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张崇虎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杨林军作的《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1月20日至2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9人,出席代表139人。听取和审议张崇虎作的《正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张兴民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马聚玺为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3月3日至7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9人,出席代表118人。听取和审议张崇虎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杨林军作的《正宁县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张兴民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宋兴荣为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贵儒为县法院院长。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6年12月19日至2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50人。代表中农民92人,干部36人,解放军1人,知识分子8人,其他代表13人;女性32人;回族3人;党员89人,非党群众61人。主席团由李文录等24人组成,李文录等11人为常务主席;杨宪儒为大会秘书长;魏治才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吴俊文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正宁县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概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11月11日至12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50人,出席代表128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关于正宁县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审议批准并作出决议。选举郭洪超、吴俊文、王让、魏殿寿为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3月4日至6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9人,出席代表146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樊长合作的《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吴俊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3月26日至29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9人,出席代表142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樊长合作的《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吴俊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1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6人,出席代表141人,列席代表143人。主席团由吴俊文等24人组成,吴俊文等9人为常务主席;杨宪儒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吴俊文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杨宪儒作的《关于更改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事项的说明》,审议通过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任东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樊长合作的《关于正宁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及杨林军作的《关于正宁县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90年财政概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9日至11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6人,出席代表136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张正民作的《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吴俊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东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三次会议于1991年12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7人,出席代表140人。听取和审议郭忠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张正民作的《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吴俊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东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郭忠勇为县政府县长,俄文岐为副县长,脱克忠为县法院院长,王尧、王长生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2年11月22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7人,出席代表162人,应列席代表149人,列席代表110人。主席团由马聚玺等25人组成,马聚玺等12人为常务主席,杨宪儒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赵世选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蒋占全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苏世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张正民作的《关于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及杨林军作的《关于县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93年财政概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蒋占全为县政府县长,魏治才、樊立坤、俄文岐、文华、武太忠为副县长,脱克忠为县法院院长,苏世龙为县检察院检察长,赵春生、赵世选、樊旺鹏、王常桂(女,回族)为出席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1月20日至2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7人,出席代表150人。听取和审议蒋占全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张正民作的《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赵世选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苏世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1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8人,出席代表151人。听取和审议蒋占全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张正民作的《县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94年财政决算和1995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赵世选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苏世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刘志恒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11月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6人,出席代表145人。接受蒋占全辞去县政府县长,王尧、武太忠辞去副县长的请求,补选李德智为县政府县长。第五次会议于1996年1月19日至22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8人,出席代表154人。听取和审议李德智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荔志军作的《县1995年财政决算及1996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赵世选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苏世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杨静仁、张向明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程浩明为县政府副县长;司俊杰为县法院院长、王好智为县检察院检察长。第六次会议于1997年1月6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8人,出席代表140人。听取和审议李德智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荔志军作的《县1996年财政决算及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赵世选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杨自峰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11月21日至24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2人,出席代表160人;应列席代表175人,列席代表155人。主席团由马宏伟等25人组成,王富合等12人为常务主席;刘志恒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樊立坤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董建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徐登越作的《关于县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及荔志军作的《关于县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财政概算的报告》。选举樊立坤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恒、杨自峰、王富合、秦林峰为副主任,马小琴(女,回族)等12人为委员;董建镇为县政府县长,秦善峰、窦宏邦、王腊梅、马晓恭、黄继宗为副县长;司俊杰为县法院院长、王好智为县检察院检察长;蒋占全、杨德儒、马小琴为出席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1月14日至15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2人,出席代表158人。听取和审议董建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荔志军作的《县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樊立坤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1月6日至8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2人,出席代表160人。听取和审议董建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荔志军作的《县1999年财政决算和2000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樊立坤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赵连印、黄向阳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6月8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2人,出席代表160人。接受樊立坤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善峰、窦宏邦辞去县政府副县长的请求,补选宋兴荣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2月7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2人,出席代表159人。听取和审议董建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高国旗作的《县2000年财政决算及2001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宋兴荣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六次会议于2001年8月24日在县城山河举行,应出席代表162人,出席代表156人。接受赵连印、周致家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董建镇辞去县政府县长,王腊梅(女)辞去副县长职务的请求。补选周致家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继宗为县政府县长,赵连印、柴春为副县长。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3月11日至1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58人,出席代表156人。听取和审议黄继宗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高国旗作的《县2001年财政决算和2002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宋兴荣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9月1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58人,出席代表157人。接受宋兴荣辞去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恒、周致家、王富合辞去副主任,司俊杰辞去县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补选秦善峰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彩英、郭亚宁为副主任,慕若舟为县法院院长。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1月10日至14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4人,出席代表162人。听取和审议黄继宗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周宏杰作的《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何英禅作的《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秦善锋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慕若舟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秦善峰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自峰、秦林峰、刘克智、郭亚宁、贾彩英(女)、王平为副主任,赵自元等10人为委员;黄继宗为县政府县长,赵连印、柴春、胡永洲、李万明为副县长;慕若舟为县法院院长,杨月平为县检察院检察长;董建镇等29人为出席庆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7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3人,出席代表160人。接受李春焕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请求,补选杨自峰为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1月4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163人,出席代表159人。听取和审议黄继宗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周宏杰作的《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何英禅作的《县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杨自峰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慕若舟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1月4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163人,出席代表159人。听取和审议赵昌军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周宏杰作的《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何英禅作的《县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杨自峰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慕若舟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周宏杰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昌军为县政府县长。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164人,出席代表164人。听取和审议赵昌军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范宗琦作的《关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及到2010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何英禅作的《县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杨自峰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慕若舟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7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3人,出席代表163人。听取和审议白振海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范宗琦作的《县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王存劳作的《县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郭亚宁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杨旭红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郭亚宁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平、周宏杰、张宪民、郭红娟、王书琏为副主任,李天仁等10人为委员;白振海为县政府县长,梁世刚、侯志强、李鹏飞、张梅芳(女)为副县长,杨旭红为县法院院长,杨月平为县检察院检察长;马万有(回族)等28人为出席庆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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