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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1年(1932)4月上旬,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在新庄子山神庙旁的大场里,召开有70余名农民代表参加的寺村塬农民代表大会,主要议程有5项:宣布土地法令和苏维埃政府一切决议和法令;成立革命委员会;分配粮食和游击队给养问题;建立赤卫队;号召推翻正宁县豪绅地主统治——县政府、区公所、民团。经选举成立的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由于成立地点在寺村塬,群众习惯称其为寺村塬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由15人组成,农民委员10人,游击队委员5人;其中常务委员7人,正副主席3人。李杰夫(陕甘游击队政委)任主席,张进元(车家沟村贫农)、唐贵荣(西城村中农)任副主席。下设土地、肃反、财政、食粮4个委员会,驻新庄子村西洼。会议决定,宣告执行苏维埃政府的一切决议和法令,以农民代表会和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布告宣言,代表豪绅地主利益的国民党县政府、区公所均被推翻。会议决定没收所有豪绅地主富农食粮,一部分分配贫农、雇农、中农、苦力,一部分作为游击队给养。会议决定改组赤卫队,禁止富农参加,以村为单位成立分队,由群众选举分队长1人;乡或七八个村成立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各1人;各乡联合成立总队部,设正副总队长各1人,参谋1人。并以同样组织形式成立少年先锋队组织。赤卫队、少年先锋队均属革命委员会。